发布时间:2021-01-23 阅读数:610
摘要:近年来瑕疵证据理论备受法学家们的关注,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存在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并且运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本文通过对瑕疵证据的初步分析,旨在能够加深对我国瑕疵证据理论的理解,完善瑕疵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关键词:瑕疵证据;证明力;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99-01
作者简介:常沙沙(1991-),女,河北人,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为了避免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纠纷而保存一些证据材料。它不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重要,而且在进行诉讼活动中、完成诉讼任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据是法律程序的灵魂,离开证据的证明作用,任何精巧的法律程序都将会变得毫无意义。”①
一、瑕疵证据的基本概述
(一)瑕疵证据的定义
在瑕疵证据中,瑕疵用来修饰证据表示取得方式合法,但是证据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瑕疵证据的证据形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学家们对瑕疵证据的探讨从未停止过。我国有关规定列举了部分瑕疵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除这几种形式外,瑕疵证据的表现形式还具有多种多样性。我们通过对瑕疵证据的初步探索,可以将瑕疵证据解释为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使用的方法有问题,造成证据的能力待定或者使证据的证明力下降的证据。
(二)瑕疵证据的种类
由于瑕疵证据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着缺陷,证据的收集程序与表现形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或者说一定的瑕疵。那么我们可将瑕疵证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从而使证据能力不足。证据能力我们一般认为是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资格,它由一定的事实材料所组成,一般法律对证据能力作出规定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判例来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能力的大小是由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用来体现的。如果证据材料因为其自身的局限性没有作为证据的能力或者说没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则不能进入庭审的阶段。民事行为由于在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间存在我们不能确定的区域,当事人的某些行为不符合或者是不能够完全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法律上找不到有力的依据来证明它的行为完全合法,但是他的行为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这他所做的行为在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上我们称为是有瑕疵的。②二类是由于证据材料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缺陷使证据的状态处于真伪不明,从而使证据的证明力下降的证据。此为当事人的一方提供的证据的形式有缺陷,使我们不能辨别证据材料的真假,那么这一类证据就不能单独作为案件的定案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来辅助,如果当事人不能交出其他证据来证明此份证据的真实性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某些异议,但是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份证据是是假的,那么这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就下降。
(三)瑕疵证据与其他证据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认定某一案件事实真像的唯一手段,它具有法律程序的灵魂之称。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公平性,因此在法律上依照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证据材料向来分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合法证据应当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③由此可见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就在于其合法性,非法证据由于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它缺乏合法性要件而被排除,但是瑕疵证据由于其在合法性上有瑕疵,它的证据能力处在待定的状态,所以它的证明力有所下降。
二、关于我国瑕疵证据的适用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瑕疵证据的适用现状
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对于瑕疵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认定事实所要进行的推理是法官根据客观的原则或根据其经验来进行判断。④瑕疵证据又因其自身证明力有瑕疵,在我国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处理案件的证据,只有在其他证据情况下,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我国瑕疵证据规则立法的不足
证据从来都是诉讼的基础,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正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且对案件能否被正确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何种法律法规,因此它的规则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应加强保护力度,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对证据规则的各个方面进行解释明示。审判人员在违反证据规则的使用时,也应当明确对他们的制裁措施。
三、结论
现在瑕疵证据有时会像非法证据一样被排除,有时也会被当做合法的证据使用,往往会忽视瑕疵证据合法性所带来的缺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以及它是否具有证明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每一个案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判定。我们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瑕疵证据案件的经验,才能够为我国证据立法的完善提供有利的保障。
[注释]
①吴英姿.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兼即民事诉讼合法与非法的界限[J].法学家,2003(5).
②张礼萍.论瑕疵证据的司法适用及完善[J].河南社会科学,2013(6).
③丁娟.非法与瑕疵:证据排除的新适用[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④邓陕峡.我国瑕疵证据制度的风险及防范[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参考文献]
[1]吴英姿.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兼即民事诉讼合法与非法的界限[J].法学家,2003(5).
[2]张礼萍.论瑕疵证据的司法适用及完善[J].河南社會科学,2013(6).
[3]丁娟.非法与瑕疵:证据排除的新适用[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4]邓陕峡.我国瑕疵证据制度的风险及防范[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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