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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国内统一刊号:CN 14-1188/D

邮发代号:22-80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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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7 阅读数:505

摘 要:在当代社会,公司仅为所有者获取利润的传统观念已不适应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这种观念指导下的公司行为也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性影响。文章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本源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企业利益及社会责任相互关系分析探究。希望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01-02

作者简介:郝敬耀(1991-),男,汉族,山东单县人,西藏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公司社会责任指的是在保证公司社会性的基础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真正满足社会对产品和服务的需要,真正实现企业的合理健康发展,或是为保证企业长期发展利益,对企业中除股东之外的社区、消费者、债权人、职工等多种利益相关者及环境资源保护中承担的相应法律义务及公司通过改变自身产品质量、优化生产流程、进行慈善捐赠、改善员工待遇等多种方式,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多种行为。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公司社会责任指的是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许可范围外,为切实保障除股东之外相关利益群体的根本利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的而相应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公司社会责任特征如下:

一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是基于其社会性和地位的考究。

公司是典型的社会组织方式,通过综合运用社会财富及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生产出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法律中明确规定,作为自然人个体要始终以社会秩序约束自身,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司始终发挥着主导地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更多。

二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是基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长远利益的考量。

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它需要一个稳定、有利的社会环境才能创造财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离不开社会与公司的共同努力。因此,也对公司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着眼于未来,切实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领域为股东外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干者以及环境与和资源的节约和维护等。

公司社会责任并非一成不变,公司在保证社会性的基础上,对外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切实满足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企业发展的长期利益。

四是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不同。

公司存在始终以经济责任为基础上,能够有效的体现出公司的基本价值,在维持原有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公司额外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责任及伦理责任,从而真正实现企业长期利益的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我國《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要求,认为公司应该树立合理的价值观约束自身行为,遵循社会道德,履行社会义务。这些价值追求具体表现为法律的公正和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

新《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道德,自觉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增强生产活动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上述宣示性的规定,对公司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表明了我国立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直接肯定,充分体现出《公司法》对社会责任的法律理念的高度认同,通过宣示性规定的方式,充分体现出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发展理念对立法和司法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经营活动的社会性特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填补了我国《公司法》中因缺乏立法阶段性特点导致的漏洞,为日后依法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照标准。

这一规定,将一系列公司社会道德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利用法律对公司行为进行明文规定。同时,法规还对公司提出社会责任的义务,这就要求公司必须重视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作为公司运营必须考虑的问题。

职工指的是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总称。《公司法》17条明确规定:“公司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投入社会保险,强化劳动保护,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实现员工素质的稳步提升。《公司法》第18条明确指出:“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工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会活动,保障职工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对工会各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工会是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选取出职工代表,与公司就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卫生、安全等多个事项进行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要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切实实现职工民主化。当企业制定重大展开战略决策、规章制度时,要切实尊重工会的相关意见,真正了解职工的意愿和建议。同时,在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和第118条还明确指出,无论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的投资主体超过两个时,不仅要成立职工代表,同时必须进驻董事会,一般情况的股份有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也是不可或缺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监事会过程中,要切实包含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两部分,职工代表比例高低要切实充分结合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确定,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法》明文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方面都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提出了规定。其次,公司资本的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切实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交易的安全性大大提升,债权人利益不易受到侵害。这些规定都是对债权人的保护,要求公司在运营时必须处理好债权人关系,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当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充分体现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例如,董事会及股东会研究做出的决定,违背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企业成立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制定等相关准则都能够充分体现出公司对公共利益是十分关注的。

三、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新《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公司已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并且是最重要、最引人注目的经济力量。公司的所有行为,对利益相关者都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法的设定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有效的规范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但受到立法的诸多限制,为切实促进企业的合理健康发展,降低企业负担,公司法规定尚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尚需补充。

为切实保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债权人、当地居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应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以保证社会责任落实到位,尚未进行明确。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未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名确定性,具体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义务尚未明确。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要切实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但并未具体细化,让人觉得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种道德责任。规定的不明确性,严重限制了规则的落实实施,因此,切实明确企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做出明确的规定。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但针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应如何治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意见、企业应如何权衡责任承担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具体问题,并未进一步明确。假若企业并未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社会责任,可诉性并不存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仅仅是一纸空谈,并无实际意义。

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途径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要具体明确,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产品责任法》等相关法律高度结合。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费者、劳动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保护,切实降低利益损害情况的出现,要切实强化行政监管,充分发挥行政的重要作用。在强化司法、落实执行的过程中,要切实强化监督落实,防止经济权力滥用及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损害行为的出现。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当出现损害社会利益情况时,加大惩罚力度,有效保证公司社会责任落实到位。

社會责任规范认证对公司责任落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身份验证是在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综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多项因素,切实强化社会责任落实,准确审计及评价,评价结果实时监控,及时公布,望对后续研究有所帮助。

当前,新《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的相关规定,仍停留在表面,落实不到位,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公司法》的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当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法律相冲突,没有承担社会责任或是做出损害社会责任的行为时,法律应该怎样处罚?法官在应对各种特殊情况时应该如何给与不作为或是损害社会利益的公司惩罚判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不断完善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或是损害社会利益的处罚机制。只有通过明确规定处罚条款才能充分罚款法律的威慑力,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不敢做出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之下,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非常稀少,伴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公司任何的变动都将对利益相关者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扩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范畴作用重大,如债券情况、员工利益维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消费投诉、社会地位和关系这些情况也需要被包括在信息披露的范围之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的根本出发点,能够切实有效的促进企业及时加强政策调整,开拓创新,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要深化利益、责任两者联系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的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同时,公司应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利用工会及其他部门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监督,对公司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给管理层进行改正。

以上建议在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方面提出要求,希望国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保护机制,落实奖惩制度,严厉惩治损害社会利益、逃避社会责任的公司;企业应该从内部文化做起,不断履行各项社会责任,不做损害社会利益的事情,为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社会监督应该拓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面,做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反作用力。

[ 参 考 文 献 ]

[1]何翠红.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J].法制与经济,2015.09.

[2]吴飞飞.公司自治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困境[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

[3]何翠红.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J].法制与经济,2015.11.

[4]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