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9 阅读数:598
摘 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存的基础和保证。当前在农村当中关于土地一个比较热点和重点的问题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本文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研究,从其概念入手,分析土地流转对“三农”的重要意义,并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093-02
作者简介:乔治中,山西大同大学,本科。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概述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1.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均分制的土地分配政策下,保障了农民获得土地进行耕种的权利,但是却让整个土地的格局变得不再集中,导致农民无法采用规模化的作业,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发展。但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前述问题就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当土地可以进行流转,对于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他们可以把土地流转给愿意耕种的农民,让有能力进行规模化耕种的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保障各方利益。
2.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由于之前我国的土地是禁止流转的,农民都是小规模的进行生产,当面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时候,由于小规模耕种,导致在应对灾害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抗灾能力,农作物减产或者即使丰收也卖不出的情况,而且,由于小规模的耕种,只能靠农民自己进行耕种无法采用机械化作业,成本较高。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很多农民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纷纷选择进城务工,对于土地则不再耕种,因此闲置的土地也就越来越多,经过土地流转,将闲置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耕种,采用机械化作业,不但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而且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農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乡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是没有的。第二,村委会是自我管理的委员会,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在当前农村中,村干部可能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占有和流转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农民之间起到了负面的行政牵制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流转所得的利益进行划分的时候,村干部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干预。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小组的权利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弱化,发挥不了监督作用。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现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相对完善很多,城市居民的各项福利待遇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但是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却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即便是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也难以纳入城市的保障体系当中去。
其次,土地登记制度不完善。在农村,对于耕种的土地基本上每年都会进行一次重新划分,导致农民耕种的土地每年都发生变化,而且很少有人会进行土地登记,在进行耕地划分的时候,村委会也只是口头告知,缺乏详细的记录和登记。
最后,监管机制不到位。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对于土地农民享有的是经营权和使用权,这就导致在进行土地的划分的时候,一些乡镇领导或者村集体组织的领导为了自己的私利,滥用手中的权利,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规定。关于承包经营权法律没有规定其可以进行抵押,但是相关政策确承认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①,而且关于土地转让方面的规定也存在异议。其次,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方面存在不足。关于立法中规定的土地流转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但是具体有哪些其他方式,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列举。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土地价值评估机构缺乏。当前我国很多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很多农民在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的时候,其转让费一般是根据本村大概的价格或者自己报价,并没有相关机构对其进行价值的评估。
其次,规范的交易市场的缺乏。目前在我们国家大多数农村中,土地流转一般是转让农民个人进行交易,而且流转消息比较闭塞,多通过亲戚朋友进行传播,且流转的范围也比较狭小,因此,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较为闭塞,经常会出现卖家和买家信息不对等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交易不公的情况,影响了农民转让土地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完善建议
(一)培育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进一步的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范围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尽可能的减少土地流转中乡镇组织的干涉,进一步排除他们对于土地流转的干预。对于村集体组织机构进行健全,在村委会设立土地流转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管理委员会是独立于村委会的,主要负责村里土地管理、土地流转等事项,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要和村委会做好明确的区分②。
2.放宽土地流转主体的范围
农村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土地权益惠及农民,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不断的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当前我们国家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民”已经开始职业化,越来越多的有经济能力、管理能力的人开始投入农业的经营和生产。但是目前关于土地流转额限制较多,不利于当今土地市场化的需要,应当打破对流转主体资格的不恰当的限制和打破身份,使有条件的人可以成为流转的当事人,允许集体组织之外的人承包耕种地,允许城市的人耕种土地。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
1.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的参与,通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保障农民的生活。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方面要注重采取多种保障途径,注重全方位的保障,不管是社会救济还是医疗保险等,为那些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③。
2.规范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有重要作用。土地经营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因此采用登记制度更能保证其权利的享有。在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的时候,之前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只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当之前的承包关系出现变化的时候,那么登记证书要做出变更。在乡镇,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土地流转变更情况的登记。
3.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需要法律放宽流转的条件,减少限制,对于法律规定土地在流转的时候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这一规定,可以取消。减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是广大农民所期盼的,限制条件减少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也会得到慢慢的发展。此外,还要取消对“抵押”的限制。要适当的允许对于所承包的土地的“抵押”,因为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最大的财产,如果这土地能够转化成他们投资的资本的话,那么就可以极大的改善农民的生活。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建设
1.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现状以及当地的环境,建立适合本地发展的流转市场。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土地流转的双方要在法律的规定下,彼此平等的进行土地交易,价格要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对于那些承包大量土地的流入方,加大监管的力度,对于信用情况、生产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等进行审查和监管,在流转的时候做好备案。此外,对于土地流转的转入的标准和退出的原则要进行明确,对于信用低、生产能力不足的一方,要依照规定停止对其的土地流转,尽可能的减少彼此的损失。那些退出承包的土地,可以再次的进行流转。
2.积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的中介作用
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中介组织缺乏,为此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非营利性的中介组织,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便利,而且对于中介组织的权限也要进行相应的限制,中介组织是没有执法权限的,不能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妨碍农民权利的行为,更不能利用该组织进行权钱交易。中介组织要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为农村的土地流转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公布,让土地流转的双方能够及时的了解土地行情。
(四)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制
在家庭来年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们国家开始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具有更多的优势,不仅符合我们国家公有制的要求,而且在股份制之下进行土地的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生产,不断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
四、结语
当前我们国家的稳定发展离不开“三农”问题,在“三农”问题中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完善至关重要,也是我们国家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要不断的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 注 释 ]
①丁关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問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法治研究,2009(8):14.
②杨光.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11(10):91.
③戴青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25(2):11-13.
[ 参 考 文 献 ]
[1]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叶剑平,蒋妍,丰雷.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研究——基于2005年17省调查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农村观察,2006(4):48-55.
[3]张育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2:33-34.
[4]张克俊.经济新常态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特征与思路调适[J].中州学刊,2015(5):48-53.
[5]杨璐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性原因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5(4):64-72.